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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清廉国家反腐秘籍 加国全靠税收制度
 

 

      全球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近日公布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丹麦、新西兰和芬兰并列榜首,被评为本年度“世界最清廉国家”。新加坡排名第五,在亚洲国家中排名第一。美洲国家中,加拿大排名最前。

 

      加拿大:打造全新“问责文化”

 

      2012年11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宣布,加拿大伦敦市市长乔-丰塔纳被指控在2005年任联邦内阁部长时,两次用公款支付其儿子的婚礼费用,其中第一笔1700加元,第二笔1.9万加元。皇家骑警说,对丰塔纳的指控针对第一笔付款,对第二笔付款尚无足够证据。丰塔纳预定2013年1月首次出庭。

 

      这是加拿大正在进行的一起反腐调查,涉案金额不大,但加拿大对公职人员的严格监督可见一斑。加拿大是国际公认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建立和不断完善的一整套惩防腐败的体系,这个体系对公职人员的任何腐败行为零容忍。

 

      在加拿大众多防腐反腐法律法规中,2006年颁布的《联邦问责法》最为综合,包括《信息公开法《选举法《刑法》等诸多法律相关规定,涉及个人和机构对政党的政治捐款额度、限制公职人员当说客、保护举报人等。

 

      《联邦问责法》是当时的保守党政府有感于前任政府因腐败垮台的教训而力促的最大立法成就,希望以此打造全新“问责文化”。2004年,当时的自由党政府曝出在执行遏制魁北克省分离运动的“国家统一计划”过程中有腐败现象,致使该计划上千万美元资金流向一些与自由党关系密切、又未做多少实际工作的广告公司。腐败丑闻令反对党保守党提出对政府不信任案并获议会通过,自由党政府由此下台。

 

      除《联邦问责法》,加拿大还有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利益冲突法》,旨在从财产申报、回避、离职后行为限制、收礼限制等方面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防止行政和立法领域腐败的《游说法》,旨在从注册登记、开展游说、罚则等方面规范游说活动;还有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度的《信息公开法》等等。

 

     从2004年4月开始,政府还要求各部门在网站上公布政府官员的旅行、招待和会议费用、价值超过1万加元的合同以及价值超过2.5万加元的赠款和捐款。

 

      加拿大专业而独立的全民税收制度被认为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根据这一税制,每个人的财务状况都高度透明,官员不必另行申报收入和财产。在申报个税时,申报者必须说明自己的每一笔收入来源。如果个人银行账户发生异动,或出现与个人收入不符的财产,当事人在报税时无法解释其合法性,就会面临腐败调查。这就增加了公职人员贪污的难度,一般官员不敢冒险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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