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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
 
怀孕及育儿津贴
若你怀孕,生孩子,刚领养小孩或要照顾初生婴儿而不能工作,你有可能合资格领取怀孕及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只发给亲生母亲,最长十五个星期,于孩子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领取。育儿津贴是给予孩子的亲生或领养父母,最长三十五个星期。亲生母亲可同时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
若怀孕妇女需要先申请患病津贴,后再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三种津贴加起来最多可达六十五个星期。但如果期间有领取普通失业保险金,则最多只可领取总共五十周的津贴。
 
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服务处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但不可拖延至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金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三十五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只要一方已接受两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金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三十五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五十二个星期。
 
患病津贴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僱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必须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六百个小时。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加起来最多可达六十五个星期。
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手续
你可以亲自到你居住附近的加拿大服务处采用办事处所提供的电脑申请,地区办事处是以邮区号码首三个字来划分。如你想知道要向那一间办事处申请津贴金,可参阅其网址www.servicecanada.gc.ca或查阅电话簿篮页于Government of Canada之下的Service Canada。也可以直接到http://www100.hrdc-drhc.gc.ca/ae-ei/dem-app/english/home2.html网站作网上申请。若你不能说英语,应带同一位能替你作翻译的人士前往,申请当日,你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 社会工作咭
(2)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驾驶执照、公民入籍咭、护照或其他合适身份证明文件
(3) 僱主发出的就业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若你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曾为超过一间公司工作,你必须出示所有就业记录。
(4) 若你是领养父母而需要申请育儿津贴,则必须出示领养证明书。
(5) 若申请患病津贴,必须要出示医生証明书以証明你不能工作。
(6) 如希望把失业保险金直接存款到个人户口,请提供银行帐户资料
 
要工作多久才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
不论你工作性质是全职,半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向就业保险计画供款,就可将申请津贴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六百个小时或以上,就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六百个小时也合资格申请。
 
津贴金额
基本的津贴金额是你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五。而最高的每周金额是$413。但若你是低收入人士(即每年收入低于$25,921),需要供养子女,并领取加拿大儿童税福利金的话,你可领取较高的津贴。
在计算平均收入方面,是根据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赚取的工资为主。有以下两种的计算方法:
(1) 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得的收入加起来除二十六个星期。
(2) 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 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8.1%至9%的话,这除数是19。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多少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较高的数目。
领取怀孕及患病津贴期间同时有工作收入的话,你所赚取的工资将会全部扣除出来。至于育儿津贴,父母可在领取津贴金期间保留一些工作,不需完全脱离就业市场,并容许部份收入不用扣除,不扣除金额限于每周五十元或每周所得的育儿津贴的百分之二十五,以较高者作计算。此外,劳工赔偿金,公司集体购买的伤病保险赔款,因意外受伤引起损失工资的保险赔偿及抚恤金等收入,都会影响你的津贴金额。
若你的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已领取完毕,但同时受到原有工作的僱主遣散(Lay-off),不能返回工作的话,你可向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普通失业金,加长你可领取津贴的期限。至于你可否加长期限或可加长几多个星期,则要视乎你过去一年曾工作过几多个小时及你居住地区的失业率而定。
 
以上资料只作参考,并不包括全部,详情请与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查询或参阅其网址:http://www1.servicecanada.gc.ca/asp/gateway.asp?hr=en/ei/types/special.shtml&hs=t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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