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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税务非居民不需要申请
 
有关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和非居民,常常听到人们说要“申请当非税务居民”。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如不加以澄清,会影响我们税务策划的思路。
 
税务居民或非居民的身份,体现的是一种事实上或实际上一个人与一个地方或国家的状态或关系。一个人获得税务居民身份或失去税务居民身份,是以事实为依据,而并不是依据他的申请行为。
 
就像婚姻里的配偶关系一样,只要在事实上存在有同居的状况或关系,这种事实婚姻或配偶关系就会成立,不论当事人是否办理任何手续,或得到任何第三方的批准。同样的原理,只要一个人实际上与加拿大有足够的居住上的关系或正常地生活在加拿大,那么他就被自动地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不需要去申请,不需得到税局或任何当局的批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实际上没有正常地生活在加拿大(只是来加拿大“访问”),那么他会被视为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他的非居民身份不需要申请,也不需得到税局或任何当局的批准。当然,当纳税人由居民成为非居民时,需要办理的一些税务上的事务,还是应加以办理,如通知银行,准备T1161表,按非居民税务规则来处理自己税务等,但这些都不是为了得到任何人的审批。
 
许多人说“申请当非税务居民”是指向税局递交NR73表。其实,税局制定该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纳税人确定其居民身份。具体来说,NR73表起到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通过这一表格的填写,纳税人向税局提供有关信息。税局再根据表上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即如果纳税人按表上所说的去做,税局认为他是居民或是非居民。
2)税局的意见完全是建立在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而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因而税局将来可不受其意见约束。
3)填写该表不是纳税人成为非居民的先决条件。如果纳税人能够确定自己非居民的身份,可不用上交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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