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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在加拿大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经济量占加拿大经济总量的60%,为加拿大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机会,而且85%的新增就业机会由其创造。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拿大政府营造了良好的创业与投融资环境,特别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低税率、减免税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简化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等措施来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其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营造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创业与投资环境
加拿大政府鼓励创业投资,联邦、省、市、区都设立了创业服务系统,为创业投资提供专门的信息、技术和融资支持。针对青年、学生、新移民、女性以及重点产业的创业者,推出不同的创业服务计划并设立了相应的服务机构;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对创业者提供帮助,如在创业前期提供各种企业的产品目录与咨询信息,引导创业者细化商业构想;在创业启动阶段,为创投者准备商业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使之熟悉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申领经营许可及劳动保护等开业手续以及各级政府的规定。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重视通过融资支持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工业部专设中小企业政策处(SBPB),安大略省等省级政府和多伦多等部分市级政府也专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集中处理中小企业相关事务。政府主要通过公共信息服务、提供税收和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出口支持、解决年轻人的就业等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服务方式包括免费培训、政策讲座、网站服务等多种形式。加拿大联邦和地方政府合作成立的加拿大商业服务中心堪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典范。中心的服务内容从企业开业、市场调研、法规、融资、税收、雇员就业,到国际贸易、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无所不包,将众多的联邦政府部门和所有的省级政府纳入其中,以便于加拿大中小企业通过上网、走访、电话、传真、信件等途径准确、迅捷、免费地获得政府部门的第一手信息。
加拿大制定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有关权益保护、融资与出口支持等具体问题的专门法案,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法案》、《加拿大开发银行法案》、《出口促进法案》等。加拿大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税收政策包括低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和延长征收期等。如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科研和技术开发投资减税、资本所得税扣除以及商业投资损失扣除等实施所得税优惠;其他税收安排包括对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较长期的交税宽限期,对微型企业免除按月缴纳税款的要求;此外,在薪酬、资本交易和货物销售与服务等方面也实施了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二、构筑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加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体系包括直接融资支持、间接融资扶助和政策性担保以及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咨询、评估等配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加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主要有以创业者和“天使基金”等个人为主体的股权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与并购市场获得的股权资本、以互助基金或银行等投资机构为主体的创业与风险投资等不同的渠道。间接融资则主要来源于开发银行、出口发展署等政策性银行,皇家银行、蒙特利尔银行、汇丰银行等八大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1 500多家分布在各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政策担保体系包括全国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区域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其中全国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服务对象为年营业额在500万加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每笔担保贷款额不超过25万加元,且不超过10年的最长担保期;提供担保贷款的授信银行应按担保贷款的1.5%和1.25%分别向联邦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局交纳担保手续费与年度管理费,当然,此费用最终仍由贷款企业承担。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时,由银行在三年内追偿,不能追回的部分,联邦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局在对银行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对损失的85%予以补偿。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加拿大联邦政府设立了4 个由联邦工业部负责管理的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计划,通常由担保机构选择协作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实施授信管理;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助银行,银行按五倍的担保资金向企业发放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贷款损失时,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承担80%和20%的损失;担保机构经审查后由担保资金账户直接划给银行,但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20%。
加拿大地广人稀,消费能力有限,积极促进出口贸易对于振兴加拿大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增强加拿大中小企业的出口能力,加拿大出口发展局(EDC)设立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构建了与出口相关的信息服务体系,如加拿大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定期公布市场分析报告等信息、加拿大国际贸易部提供贸易专员服务和出口市场发展项目。EDC作为一家提供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对外出口和投资并自负盈亏的联邦国有企业,旨在向加拿大出口商和投资人提供服务,其中90%的客户为中小企业。EDC对投保者收取500加元的基本管理费、按投保额收取1.5%的保险费,通常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作出承保决定并收取保费;如国外客户拒付货款并超过四个月的追讨期即给予赔付;EDC承担承保额的90%风险,企业自负10%;除为企业提供免费电话或网络咨询外,EDC还帮助企业以出口信用保单向银行申请出口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简化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加拿大制定了独立的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和技术规则,其会计实务虽接近美国,但又相对独立。依据加拿大《公司法》,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内容应按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指南的要求编制;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人5人以下的合伙企业,不要求单独呈报年度报告,可在业主或合伙人所得税报告上注明其收入;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合伙企业,仅须将年度收益报告报备于加拿大税务局。1999年,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 (AcSB)设立的专门研究小组(SBEAC)发布了《小企业财务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仅包括银行、业主/经理、税务机关以及风险投资者。小企业按照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其银行的需要,GAAP要求提供的信息与小企业几乎不相关,小企业通常也不是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参与者,因此,应减轻其财务报告负担,在GAAP框架内对小企业采用差别报告方式。2000年3月,AcSB在SBEAC的基础上设立了差别报告咨询委员会。2001年7月,发布了《差别报告》(征求意见稿)。AcSB提出对加拿大会计准则六个领域中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2年2月发布的专门针对小企业的第1300号《会计准则:差别报告》规定,满足条件的非公众企业在按照GAAP编制财务报告时可选用特定条款。这一规定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多种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允许会计师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比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可选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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