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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免税额
 
  税务条例承认支付专上学院、大学或职业培训课程的学费可以申报学费免税额。学费必须超过一百元,才可以申报免税额。
 本地符合资格的大学、学院及学校在一年完结後会向学生发出证明本报税年度支付的学费及就读全日及兼读课程的月份数目。
 
 ·免税额数目
 通常可以申报学费免税额的数目较实际学费为低。理由是学费中包括一些税务条例不承认作为学费的数目,例如学生会会费、医疗保健费用、校舍维修或重建费用等。
 每就读一个月全日课程可以计算教育免税额四百元,兼读课程每月一百六 元。免税额的总数可以减低学生当年的应缴税款,若果不必利用全数减低税款,可以留待将来的报税年度使用。学生亦可以将剩余免税额转予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使用,最多可转移的数目是五千元。若果在转移免税额後还有剩余,学生可以保留待将来使用。
 
 ·海外学费
 要申报学费免税额,海外学费必须是支付予大学,就读的学位课程与课程必须长达起码 三星期。学生必须要求海外大学填写TL11A表格,表上列明只有与学费、收取学生、图书馆、实验室、考试及学位有关的费用才可以算作学费,其他与学生活动、交通、书籍、住宿等有关的费用都不能计算。表格填妥後由学生保留,不必随报税表递交。
 就读海外大学并且符合上述条例的学生亦可以申报教育免税额。要申报每月四百全日教育免税额,学生必须连续三星期每星期上课起码 小时合资格的课程才可以。
 
 ·本地学费
 本地大学及合资格的学府发予学生T2202的表格列明学费及就读全日或兼读月份的数目,学生可依照计算免税额。表格由学生妥为保存,不必连同报税表一并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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