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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授权书
 
相信大家都知道预立遗嘱的重要-当某人去世後,他的遗产便会依他在遗嘱内的指示去分配,而不需要用政府费时而昂贵的法例去处理。
 
假如当事人没有去世,但受了重伤或患上重病,以致不能打理个人财产或业务的话又如何呢?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情况,每天都有发生,身为一个IIP,更应注意有关法例及作出安排。
有些人误解以为立了遗嘱便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其实授权书及遗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
授权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项权力- 当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现问题,以致不能打理他个人财务时,替他作出财务上之决定,如买卖物业、银行存支、交税及交其他单据。 授权书是可以即时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发生後才生效,直至当事人去世之时为止。如果没有事故发生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财务。
 
被选为执行权力的那一位人士,当然自己本身要有相当理财知识,健康良好,有充份时间及良好之品格。
 
遗嘱则是另外一回事。它在当事人去世後才生效,而它的作用却替去世者分配他生前留下来的产业。
假如某人在遇事後精神或健康出现问题,不能处理个人财产,而在事前没有作出妥善安排或预备授权书,又如何呢?
 
据目前法例,在这个情况之下,一位公众托管人(Public Trustee)便自然成为那当事人之法定管理人(Statutory Guardian)。
 
如果当事人之家人希望自己可以重掌管理权的话,他们便必须向法庭申请,再由法官决定。
由於个人财务及人权的概念变化的越来越复杂,因此政府现正考虑在授权书这个法例上作出重要之修改,一个名为Substitute Decisions Act(代行决定法案)已於九五年三月左右宣布。
 
这个新法案有多项要点,其中包括:
(1) 比以往之"授权书"法例更复杂及有更多限制;
(2) 除了管理财产外,当事人可以再委任另一位人仕,代执行有关当事人之个人安全、医疗、衣、食等各方面之问题; (3) 被委任者要个人负责若干财务决策上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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