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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项目 >> 移民上诉 >> 配偶担保上诉
闪电再娶后担保配偶移民 加拿大华裔被指假结婚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华裔男子离婚后不久返回中国结婚,并担保其新婚妻子及两名子女移民。但移民官质疑他们认识不久就结婚,双方前段婚姻的子女素未谋面,如何在加拿大共组家庭。且郑姓男子从无搬回中国与新婚妻子同住的打算,又在担保期间搬回前妻屋内,因而认定为假结婚拒签。他不服提起上诉,仍遭驳回。 
  
报道指出,郑姓中国籍男子1995年抵达加拿大,以配偶身份于2004年8月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与妻子两人育有三名子女,包括一名患精神疾病的儿子。
  
2005年11月他与妻子离婚,在2006年5月返回中国与黄姓女子结婚,并于7月向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提出配偶依亲申请,担保新婚妻子及黄女前段婚姻所生的两名子女移民。
  
郑姓男子宣称他是在2005年3月返回中国探亲时,在教堂经朋友介绍认识新婚妻子,返回加拿大后双方经常透过电话联系,2006年2月他前往中国拜访黄姓女子一周,返回加拿大后用电话求婚,取得对方接受。
  
但审理此案的移民官认为双方认识及交往时间相当短,且郑男尚未离婚就开始发展另一段恋情,丝毫不给自己一点“喘息空间”明显不合理,怀疑这段婚姻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而非基于爱情的结合,因此拒绝其配偶依亲申请。
  
郑国勤不服要求移民上诉庭重审,2008年5月上诉期间,他搬回前妻住处。但他向上诉庭宣称是因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经常吵闹,邻居抱怨连连,房东要他搬家,他只好搬回前妻住处,但是以租客身份,与前妻分房住。
  
但移民上诉庭(IAD)官员质疑他们认识不久就结婚,新婚妻子从未见过郑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且双方前段婚姻的子女素未谋面,如何在加拿大共组家庭。加上黄姓女子的兄弟姐妹及前夫都在美国,绝对有移民的诱因。
  
当上诉庭官员询问郑姓男子,如果依亲申请不准,他是否有返回中国与新婚妻子同住的打算时,郑男强调由于加拿大教育及生活环境各方面都优于中国,他会上诉到底,只求将新婚妻子接来。基于上述理由,移民上诉庭维持原判,认定两人的婚姻不实,不符配偶依亲条件。
  
但郑姓男子仍不服,要求联邦法庭进行司法复核,但联邦法官认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定并无不当,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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